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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愿的受理和处理
请愿是市民经议员介绍,以书面形式表达对市政事务的意见、建议或者陈述受害情况、请求救济等的制度。但是干涉判决或违背法令的内容不予受理。
请愿处理程序
01
提交请愿书
需得到议员的介绍,在请愿书上需要具体明示请愿的意图和理由
02
请愿的受理ㆍ不受理
干涉判决或者违背法令的内容
03
提交分管委员会、进行审查
请愿介绍议员应分管委员会要求说明请愿的意图 正式会议上认为没有必要附议时,将其结果向议长报告,议长通知请愿人。
04
通过正式会议的审议和决议进行选择
05
需要市长、教育监处理的事项,附加请愿意见书后移交市长、教育监/dd>
06
市长、教育监处理请愿后,不得延迟,应将结果及时向议会报告
07
议会将处理结果通报请愿人
※ 陈情不需要议员介绍,以决议书、请求书、请愿书、诉冤书等形式提交即可,受理的陈情由分管常任委员回复,并向陈情人通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