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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案审议•确定及决结算批准

议会功能

地方议会具有制定、及修改或废除条例,审议确定预算案及批准结算,同意、认可对重要事项等议决权,可参与政策执行,还通过对行政事务的监查及调查活动等,发挥牵制执行部行政执行的职能。此外,受理 请愿,并根据其它法令及条例,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预算案审议•确定

预算是地方自治团体一年的生产活动规模。市议会为了最大限度地将有效使用市民上交的税金,在会计年度开始15日前,对市长、教育监编制提交的预算案,进行着严格的审议和决议的程序。

预算案处理程序

  • 01

    预算案编制•提交(市长、教育监)
    会计年度开始50日前提交议会
  • 02

    预备审查(常任委员会)
    相关部门对提案进行说明、提问•解答
  • 03

    综合审查(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
    议会在市长、教育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支出或增加各项目类别编制的金额或者设立新的费用项目。市长、教育监提交预算后,因不得已的事由需要修改部分内容时,要应编制提交预算修正案。
  • 04

    综合审查(预算结算特别委员会)
    会计年度开始15日前表决。议长在3日以内把表决的预算案移送到市长、教育监那里

结算批准

作为考核确认地方自治团体能否合法、合理运营一年预算的制度,要得到市议会的批准。

结算批准程序

  • 01

    批准请求(市长、教育监)
    市长、教育监在出纳冻结后80日内编写结决算书,并附议会选任的结算检查委员的检查意见书,向市议会提交结算批准请求
  • 02

    预备审查(常任委员会)
    确认是否按照议会的决议合法、合理执行预算
  • 03

    综合审查(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
    在常任委员会对预备审查进行最终审查
  • 04

    审议表决批准(全体会议)
    结算批准是对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得到议会的批准。